卷一 论寝衣制度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五笔

    嘉定钱晓征宫詹大昕《潜研堂文集·答问篇》中有云:「又问寝衣之制何若。曰:《说文》:『被,寝衣也,长一身有半。』孔郑解《论语》,并以为卧被,被以掩身,故取其长。朱子《集注》以为齐时所著,非卧被。其说出于曾氏,然于古无据,长一身有半之衣,亦不便于着。」云云。声木谨案:寝衣虽即是被,卧时所用,然与今时之被不同,或古时之被即是如此。《说文》谓:『被,寝衣也,长一身有半。』大小徐皆北宋时人,是北宋时寝衣之制犹存。因其全如衣式,又寝时所用,故曰「寝衣」,亦实即平日卧被,并非齐时所用。日本国有被,全如衣式,袖口约贰尺,身腰周围约捌尺,衣式甚长,可以一半覆足,即古之寝衣也。余于光绪□□年六月,仅于长崎旅馆中见之,诧为寝衣,疑为无用。晚间下女即以此为被,是不特亲见之,并亲服之,决非虚伪。《论语》「必有寝衣,长一身有半」,言寝衣甚长,以一半覆足之言,至为确凿。但不知寝衣之制,何时始改如现时之被。大小徐《说文》所云,与古制相合,是北宋之时,朝野虽不尽用寝衣,寝衣之制固仍在也。后人因未见寝衣,妄为议论,皆以意揣度,全无证据。日本宴会,恒置一大碗清水于席间,初亦疑为无用。继见其酒杯置其中,更酌酒共饮,始知古人洗盏更酌,即是如此。礼失求野,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孔子早已言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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