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再论曹操嫁殇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五笔

    《魏志·邓哀王冲传》:「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又《邴原传》:「原女早亡,时太祖爱子苍舒亦殁,太祖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太祖乃止。」苍舒即冲字。盖初欲聘原女,原不肯,复聘甄氏女。此礼之失,《读礼通考》不载,云云。语见歙县汪秀峯□□启淑《焠掌录》。声木谨案:嫁殇,古人原无此理,不知曹操何以别有肺肠,求邴氏亡女,不得,复求甄氏亡女,必如其愿乃止。奸雄心事,果与恒人有异。曹冲传中又云:「操曰:『华陀若在,此子不死。』」云云。华陀即不死,岂真能起死回生,有返魂之术,能止冲之不死。陈寿故为此言,以见曹操平日果于杀戮,冤死华陀,实非其罪,日后虽自悔恨,已属无及。此史氏之微言,以为后世无罪杀人之戒,未必曹操当日果有是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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