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何绍基等修山阳县志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续笔

    同治十三年,道州何子贞太史绍基、山阳丁俭卿舍人晏,同修《山阳县志》廿一卷,其凡例中有云:「昔人讥志地理者,景必有八,八景例有诗,诗必七律,最为恶习。今悉芟夷,以袪尘杂。」云云。声木谨案:此说甚善,其例甚允,他省县志皆宜仿行。此志修纂,既属高才博学,分纂者又有吴昆田、高延第、丁寿恒、鲁蕡诸人,亦一时名流,宜其编辑之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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