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周振业论诗语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随笔

    周振业字右序,号意庭,吴江人。其论诗专主法律,尝手批《高青邱集》,于承接照应处,分晰如牛毛。虽作者之意,未必尽然,一经绳尺,觉无意于法者,其法无不具。深惜所批《青邱集》湮没不传,而其论则甚卓。诗文须有法律,如工人之有弓尺规矩,不可一日离开。若缅规错矩者,自谓可以破除法律,试问法律终能废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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