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吴汝纶谕儿书一篇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随笔

    桐城吴挚甫京卿汝纶《谕儿书》首章,责斥其子辟强司马闿生,字字准情酌理,真衰世子弟之良药,宜家喻而户晓也。司马以之冠于《谕儿书》之首,可见不文过,必能改过,过而能改,善孰大焉。无所用其忌讳,愈以彰京卿义方之训,真仁人孝子之用心也,予故录之于此,以昭炯戒。京卿书云:「凡为官者,子孙往往无德,以习于骄恣浇薄故也。吾昨闻汝骂苓姐,说伯父不配作官,汝父作官有钱,欲逐出苓姐,不令食汝父之钱等语,伤天伦,灭人理,莫此为甚。世人常说长兄当父,长嫂当母。子有钱财,当归于父,弟有钱财,当归于兄,吾与尔伯父终身未尝分异,岂有分别尔我有无之理!伯父在时,吾不能事之如父,今亡已八年,不可再见矣,吾常痛心,故令汝兼继伯父,望汝读书明道理。岂知汝幼穉之年,居心发言,已如此骄恣浇薄哉!伯父才学十倍胜我,其未仕,乃命也,何不配之有!作官之钱皆取之百姓,非好钱也,故好官必不爱钱。吾虽无德,岂愿以此等钱豢养汝曹,私妻子哉!兄弟之子,古称犹子,言与子无异。苓姐,吾兄之子也,与汝何异。我若独私汝,逐苓姐,不与食,尚为非人,况汝耶!且汝亦为伯父继子,若尽逐诸侄,则汝亦在当逐之内矣。凡为人,先从孝友起。孝不但敬爱生父,凡伯父、叔父,皆当敬爱之,不但敬爱生母,凡嫡母、继母、伯母、叔母,皆当敬爱之,乃谓之孝友。则同父之兄弟姊妹,同祖之兄弟姊妹,同曾祖、高祖之兄弟姊妹,皆当和让,此乃古人所谓亲九族也。读书不知此,用书何为!童幼有时争言,吾亦不禁,独令人伤心之言,不得出诸口。较量钱财有无,悖理行私之事,不可存于心。将吾此书熟读牢记,以防再犯,并令诸兄弟姊妹各写一通。」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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