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张伯行论财帛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声木 书名:苌楚斋随笔

    仪封张清恪公伯行任督抚时,禁止馈送,檄文中有云:「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傥非不义之财,此物何来。」云云。声木谨案:张清恪公此数语,不特为居官者告诫,即平民立身,亦宜守「一丝一粒,我之名节,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数语。平日与人共事,若存一丝一粒苟且之心,行一丝一粒苟且之事,则我之价值,真一文不值。他人纵未必知之,清夜自思,能无愧怍。义利之界,辨之明甚易,守之严甚难,严之微,尤难之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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