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葛第三十六

类别:子部 作者:清·章太炎 书名:訄书

    临沮之败,葛氏不以一卒往援。昧者讥其无远略,而或解以败问之未通。苟罗骑斥候之疏如是,则政令愈慢矣!皆闚闇者也。

    法家之所患,在魁柄下移。移者成于从横之辩言,其上则雄桀难御,不可以文法约束者为特甚。故韩非所诛,莫先于务朋党、取威誉。其在蒿莱明堂之间,皆谓之侠。

    葛氏亦法家也,行诛于从横,而彭羕、李严丽于流辟。夫刘封雄桀之次耳,夺孟达鼓吹,守山郡不发兵,罪也。而葛氏特以刚猛难任,不可用于易世之后,劝先主除之。是杀之以其罪,杀之之情则不以其罪也。

    如羽,世之虎臣,又非封等伦也。功多而无罪状,除之则不足以压人心,不除则易世所不能御,席益厚而将掣挠吾大政。故不惜以荆州之全土假手于吴人,以陨关羽之命,非媢之也。一国之柄,无出于二孔;出于二孔,其所举虽是,而宰相因以不能齐人心、壹法令,则国已分裂矣。虽杀之而疆易侵削,终不以易内讧。(《韩非内储说上》七术: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诸葛立意,盖亦同兹。大氐法家之旨,宪令为重,而都邑为轻,古今一也)

    其故事则有萧何之戮韩信。何公用之于韩信,而葛氏阴用之于关羽。法家之竭忠亦瘁矣,亦其所以为小器焉尔。

    吾读《梁父吟》言"二桃杀三士"。(事见《晏子春秋》。《梁父吟》云:"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称谗言者,特婉辞尔。终云"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是嘉晏子之杀三士.明矣)葛氏少时盖诵习之。大史公曰:陈平宰割天下之志,见于俎上。乌乎!若葛氏者,其志亦见于诵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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