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仕进 三场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通俗编

    〔宋史选举志〕宝元中李淑言。唐太和以后。试进士以诗赋为第一场。论第二场。策第三场。帖经第四场。陛下欲得取士之宝。愿约旧制。先策。次论。次诗赋。次帖经。而勅有司并试四场。通较工拙。毋以第一场为去留。诏议施行焉。神宗罢诗赋帖经。仍试四场。初大经。次兼经。次论。次策。元佑四年。分经义、诗赋为两科。并四场通定高下。建炎二年。定以三场取士。第一场诗赋经义各试所习。二场并论。三场并策。绍兴十三年。从高[门<亢]请。参合三场。以经义为首。诗赋次之。论策又次之。〔明史选举志〕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竹/弄]律五事试之。后颁科举定式如今制。〔按〕唐进士初止试策。调露中。始试帖经。经通。试杂文。即诗赋也。又通。乃试策。惟三场。其有四场。则自文宗时起。宋干徳初。约周顕徳之制。定诸州贡举式。亦惟言初场、二场、三场。而未有四场。盖三场非南宋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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