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仕进 怀挟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通俗编

    〔文献通考〕长兴四年。礼部贡院奏立条件曰。怀挟书策。旧例禁止。请自今后。入省门[(扣-口)+曳]得文书者。不论多少。准例扶出。殿将来两举。〔按〕燕翼贻谋録。谓怀挟之禁。始严于宋景徳二年。未知孰是。其怀挟二字。见战国策。鼎者。非效酰壶醤[(倍-イ)+瓦]。可怀挟提挈以至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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