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政治 服辩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通俗编

    〔元典章吏制〕凡府司官对众审讫。取服辩文省状。〔按〕今律仍有狱囚取服辩条。注云。服者心服。辩者分辩。理当则服。不当则辩。或服或辩。故曰服辩。近易其名谓之遵依。则有服而无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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