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行事 勾当

类别:子部 作者:清·翟灏 书名:通俗编

    〔北史序传〕事无大小。士彦一委仲举推寻勾当。〔唐书第五琦传〕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归田録〕曹彬既平江南回。诣阁门入见。[片+旁]子称、奉勅勾当公事回。其不伐如此。〔却扫编〕旧制。诸路监司属官曰勾当公事。建炎初。避上嫌名易为干辨。〔按〕勾当乃干事之谓。今直以事为勾当。据元典章延佑三年均赋役诏。有云只交百姓当差。勾当也成就不得。盖其时已如是矣。

    施为

    〔逸周书谥法解〕施为、文也。除乱、武也。〔列子周穆王篇〕莫如其所施为也。

    特为

    〔墨子明鬼篇〕[示+后]观辜曰。鲍在荷襁之中。何与识焉。臣观辜特为之。

    何所不为

    〔南史孔琇之传〕有小儿偷刈邻稻。琇之曰。十歳便能为盗。长大何所不为。

    非人所为

    〔汉书外戚传〕吕太后召惠帝视人□。帝大哭曰。此非人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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