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仪礼》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先儒谓《仪礼》文物彬彬,乃周公制作之仅存者。即如《聘礼》篇末“执圭如重”、“入门鞠躬”、“私觌愉如”等语,与《论语。乡党篇》相合。晁氏谓:定公九年孔子仕鲁,至十三年适齐,其间无朝聘事,则《乡党》所记未必皆孔子实事,当是门人习礼者本《仪礼》之旧文而记其语耳。是可见《仪礼》为孔子以前之书,也于周公所作无疑也。当时必有全书,今所传十七篇,盖所谓存什一于千百者。熊朋来谓:《既夕礼》乃《士丧礼》之下篇,《有司彻》乃《少牢馈食》之下篇,则十七篇又实止十五篇耳。敖继公不得全书,遂以为周公此书专为侯国而作,而王朝之礼不与焉。如《冠》、《昏》、《相见》、《乡饮》、《乡射》、《士丧》、《既夕》、《士虞》、《特牲馈食》九篇,皆侯国之士礼。《少牢馈食》上、下二篇,皆侯国之大夫礼。《聘》、《食》、《燕》、《大射》四篇,皆言诸侯之礼,惟《觐礼》一篇言诸侯朝天子之礼,然主于诸侯而言也。《丧服》篇言诸侯于及公子、大夫、士之服最详,其间虽有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之服,然亦皆主于诸侯与大夫而言也。当时以此书颁于侯国,令其各据此以行礼,以教人,是以国无异礼,家不殊俗也。其立论固未为无见,然此亦第就现在之十七篇,而意其专为侯国设耳。按孔壁中所得《古文礼经》本有五十六篇,其十七篇与《仪礼》正同,余三十九篇藏在秘府,谓之《逸礼》。哀帝初,刘歆欲以之列学官,而诸博士不肯,遂不得立。孔、郑所引《逸礼》如《中ニ礼》、《于太庙礼》、《王居明堂礼》皆其篇也,则《仪礼》十七篇外尚有三十九篇,王朝之礼亦必备载如于太庙、王居明堂之类,不得谓皆侯国之礼也。吴草庐因取大、小戴《记》及郑氏所引编为《仪礼逸经》八篇,谓《小戴》、《投壶》、《奔丧》篇首与《仪礼》诸篇之体如一,固为《仪礼》旧文,《大戴》中《公冠》、《诸侯迁庙》、《诸侯衅朝》三篇虽已不存此例,要是作记者删取正经之节要而存之。其《中ニ》以下三篇已不复传,而名犹见于注家,故亦编为篇目,而以注家所引片言只字附之,此亦见辑《礼》者之苦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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