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晋文公辞国当以《檀弓》为据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公子重耳辞国一事,《檀弓》谓:晋献公之丧,秦穆公使人吊重耳,讽以得国,舅犯使公子辞之。《国语》则谓:里克杀夷齐、卓子,使人告重耳,欲立之,舅犯使公子辞。秦穆公又使人讽重耳得国,舅犯亦使公子辞。盖本一事,而《国语》误作里克及秦穆两事也。以理推之,当以《檀弓》所记为是。重耳之亡,舅犯辈之从亡,皆非无意于得国者。观其后纳怀嬴而不顾,杀怀公而不恤,则其以入国为急可知。若里克既杀二君而召之,当是时,乱不自我起,且兄弟之次居长,义本当立,夫亦何所避嫌而却之以为名高?盖其辞也,在献公方卒之后,二君未被杀之前,国已有君,衅将未作,而遽欲仗外援以求入,倘一发不中,则身名俱败,此智者所不为也,《檀弓》以其事系于献公卒之后,而不言二君已被杀,自是实录。而《国语》所记在二君被杀后者,误也。《史记。晋世家》但采《国语》之文,亦无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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