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按月分俸

类别:子部 作者:清·赵翼 书名:陔余丛考

    《南史。阮长之传》:宋以前郡邑官田禄,以芒种为断。芒种前去官者,则一年禄悉归后人。至元嘉末,始改此科,计月分禄。是按月分俸,自宋元嘉末始也。然《封氏闻见记》:准例替人,五月五日以前到者,得职田米。高利自濠州改楚州,欲以米让前人,乃到处淹泊,候过数日始到。士论称之。则唐制又不按月也。或此职田米又是亻奉外所得,另有一例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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