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三]汴京之陷和开封府状

类别:子部 作者:宋·确庵 书名:靖康稗史笺证

    靖康稗史收录了两种详记汴京陷落始末的著作,这就是宋人韦承编的瓮中人语和金人李天民辑的南征录汇,同时,还收录了一个靖康耻辱的见证——开封府状。

    瓮中人语起政和元年冬赵良嗣献约金灭辽取燕之策,迄靖康二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迁。是书靖康之前所记极简,只粗具梗概,靖康之后则按日系事,记载加详。但总的看来,本书与当时的同类著作如靖康要录、靖康纪闻等相比,仍显得简略得多。不过,应该强调,本书虽简略,但绝不翦陋,其记载自有自己的特点。如靖康元年正月初十日,本书作了下列记载:

    使李梲、郑望之、高世则至金军议和,斡离不索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绢缎各一万端,牛马各一万匹;尊金主为伯父;归燕云之人;割太原、中山、河间地归金;以亲王、宰相为质。

    而靖康要录在这一日却先记了钦宗几道催括金银以犒金军的圣旨和敕,最后,纔作下面这段记载:

    上御崇政殿,引使入对,出斡离不之书进呈,道所以举师犯中国之意,大抵指陈道君之失。闻上内禅,愿复讲和,乞遣大臣赴军前议所以和者。诏李梲奉使,郑望之、高世则副之。是日,梲至金人军中,斡离不者南向坐,梲、望之等北面再拜。斡离不遣燕人王汭等传道语言,谓都城破在顷刻,所以敛兵不攻者,徒以上故,存赵氏宗社,恩莫大也。今议和,须犒师之物:金五百万两、银五千万两、绢彩各一百万疋,駞、骡、驴之属各以万计;尊其国主为伯父;凡燕云之人在汉者悉归之;割太原、中山、河间三镇之地;又以亲王、宰相为质乃退师……

    对比一下就会看得很清楚,瓮中人语的记载,显然只是略去了事情的一些细枝末节,但却突出了影响事态发展的重要因素。更值得注意的是,自「十一日诏割三镇,以康王、张邦昌出质金军」,并说明「十四日行」之后,作者略去了八九天的记事,直到二十日,纔记云:「共津运金军金三十余万两、银一千二百余万两。」对照一下靖康要录也很清楚,这八九天,不过是宋廷筹措金银罢了。这就是说,作为「瓮中人」的作者,所最关注的主要是宋廷和金军的关系,尤其是金军的动向。具体到当时,宋廷能否满足金军的物质要求,直接关系到金军的下一步行动,从而也直接关系到每个「瓮中人」的命运,故作者略去了其它,而独记宋廷津送金银的情况,是颇能抓住问题的关节的。但是,这并不是说,作者甘愿受人宰割,不,作者的态度还是十分明确的,他虽然在书中没有议论,但他对宋廷的无能,尤其是对金军的掠夺和烧杀,则一宗也没有漏记,例如靖康元年十二月钦宗入青城投降以后的全部记事如下:

    初五日,虏索马七千余匹出城。

    初六日,虏索兵器出城。

    初九日,虏索河北、河东守臣家属……出城。

    十三日,虏索绢一千万匹……

    十四日,尚书省吏部、刑部火。

    二十四日,开宝寺火。

    二十五日,虏索国子监书出城。

    二十八日,虏索秘书录所载古器出城。

    这些记载虽然简单,但一笔一笔十分清楚,「虏索」的罪行十分突出,充分体现了作者的敌忾心情。可以说,本书正是重点通过揭示金军的罪行,记载了这次围城始末。故其文字虽简,但内容并不贫乏。

    如果说瓮中人语是作者作为被包围者的「瓮中人」,主要从金军的活动上,记载这次历史事件的话,那么,南征录汇则是作者作为包围者的「南征」人,主要从宋廷的活动上来记载这次事件。两相结合,正可使我们比较客观、比较全面地了解这次事件的真像。

    南征录汇虽然也是以日系事,但在写法上却与瓮中人语颇不相同。录汇没有作者的话,全部文字都是从刘同寿圣院札记、克锡青城秘录、高有恭行营随笔、赵士先毳幕闲谈、阿懒大金武功记、李东贤辛斋随笔,以及无名氏雏凤清声、宋遗民愤谈和屯翁日录共九种私人著述中辑录而来。这些辑录,除个别是编者杂采以上诸书,我们已很难辨别某究竟出自某书外,其它皆每条单引一书,并都注明了出处,具有很高的数据价值。本书起天会四年闰十一月二十五日,即金军攻陷汴京之日,迄次年四月一日宋二帝北迁,比较详细的记载了金军兵临城下,逼迫宋帝投降的整个过程。

    在录汇所辑录的九种史着中,大金武功记的作者叫阿懒。考金史纪传,共记有三人叫阿懒,其中除海陵昭妃时序不合可排除外,另两人,一为宗翰即粘罕弟,汉名完颜宗宪;一为邓王完颜奭子,又叫阿楞。然阿楞未曾参加这次对宋之战,无由记其武功。惟粘罕弟完颜宗宪,金史卷七0本传说:

    宗宪本名阿懒。颁行女直字书,年十六,选入学。太宗幸学,宗宪与诸生俱谒,宗宪进止恂雅,太宗召至前,令诵所习,语音清亮,善应对。侍臣奏曰:「此左副元帅宗翰弟也。」上嗟赏久之。兼通契丹、汉字。未冠,从宗翰伐宋,汴京破,众人争趋府库取财物,宗宪独载图书以归。朝廷议制度礼乐,往往因仍辽旧,宗宪曰:「方今奄有辽、宋,当远引前古,因时制宜,成一代之法,何乃近取辽人制度哉!」希尹曰:「而思甚与我合。」由是器重之……

    录汇所引大金武功记亦云:天会五年三月「初四日,阿懒监押书籍、礼器千五十车北渡阳武,诡立宋帝后帜,觇康王动静。」完全与本传的记载相吻合。这不仅可以坐实大金武功记的作者就是完颜宗宪,而且还可以推定,其所记皆为亲身所经历,又加之他是征宋首领之一的粘罕弟,身分特殊,故其书中多有不见于它书的「内幕」,如上文提及的「诡立宋帝后帜,觇康王动静」,就属此类。特别是武功记的某些记载,与宋人所记不尽相同,甚至相反,则更足资考证。如武功记于天会五年三月十二日记云:「又败康王之兵于南华,摧其将宗泽、权邦彦车阵……」对于此事,宋史高宗纪不载,宗泽传亦无,靖康要录、靖康纪闻皆不记其事。惟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记云:「是日,兵马副元帅宗泽与金人战于韦城县……人人争奋,敌大败,众首千级,遂得韦城县。敌欲夜袭泽,泽知之,日暮,移军南华。敌果夜至,得空壁,大惊,自是不复出……」与阿懒所记正南辕北辙,格格不入。然考三朝北盟会编卷八五所引赵甡之遗史,又可证阿懒所记确有其事,遗史云:

    初,刘浩在相州得战车法,创造五两,试之不可运。业已造成,浩谓磁州宗泽好作为,轻听信,乃告假往磁,以战车绐曰……泽喜……壬寅(按即十二日),领兵推战车追袭,欲径入京城下解围。至卫南之北,逢金人伏兵,接战,金人佯败,向东趋南华县。泽追至南华,遇金人,两头掩击,官军大败。战车大而难运,推驾者苦之,一旦仓卒,皆委而去。泽变易衣服,随败兵队中,夜奔走得脱……

    值得注意的是,李心传在我们前引的那段记载之后,亦曾引汪伯彦中兴日历和耿延禧中兴记作「考异」,汪、耿二着竟与赵甡之遗史所记完全吻合。虽然,李心传亦承认有所谓战车之事,但他终以为,「伯彦、延禧与泽议论不同,词多毁泽……恐未足信」,不予采录。这种情况充分说明,一般看来,宋、金双方的史着都难免有偏颇,但两相结合,则大大有助于考清史实。因此,金人这些史着,尽管只存片断,但其价值仍是显而易见的。

    录汇所引其它几种史着,情况和大金武功记大抵相同。如刘同寿圣院札记,作者事迹虽不可考,但寿圣院是金军在青城关押徽宗及帝姬、妃嫔之处,其时作者必预事其中,故所记亦堪称独步。如天会五年二月「初九、初十,又解到王妃、帝姬九人」,独一妇不从,札记有此妇和二太子宗望(即斡离不)的下列对话:

    二太子曰:「汝是千锭金买来,敢不从?」

    妇曰:「谁所卖?谁得金?」

    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约,准犒军金。」

    妇曰:「谁须犒军,谁令抵准,我身岂能受辱?」

    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宫女数千,取诸民间,尚非抵准,今既失国,汝即民妇,循例入贡,亦是本分,况属抵准,不愈汝家徒取?」

    妇语塞气恧……

    这些话,如不是作者当时在场,是不可能作出如此有声有色的纪录的。须知出卖帝姬、嫔妃等并非子虚乌有,而是确有其事。录汇在此事之前,也就是天会五年正月二十二日引青城秘录和行营随笔已记载了这一事实,即钦宗手押同意:「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同时,这一肮脏交易又明文写入了开封府状,足证上述对话绝非虚构,也足证录汇的确保存了不少它书罕见的史料。

    需要说明,录汇所辑录的九种史着,皆早已亡佚,仅赖此书的征引,才保存了部份文字。勿论其它,单从这一点来看,录汇的价值已不可小■〈目虚〉了。

    综上所述,瓮中人语和南征录汇虽然在写法上不尽相同,在时限和侧重点上亦有差异,但旨在纪录金军兵临城下,逼迫宋帝投降这段历史则是一致的。然而开封府状则不同,从「史」的角度看,开封府状只纪录了金军逼索开封府交纳宋皇室、宗族等情况。但开封府状实际上是当时宋金间的往来公文,它既有开封府奴颜婢膝的白札事目,又有金军元帅府盛气凌人的「下开封府」和「乖误致有悔吝」的威逼。无可否认,无论从史学,还是从文献学的角度看,这一文件都具有极高的价值。

    开封府状最主要部份,就是开封府为金军元帅府开列的皇子、近支亲郡王、帝姬、皇孙、皇孙女、道宗妃嫔、少帝妃嫔、皇子妃、亲王妃、王女、驸马等详细名单,这个名单除各具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金军元帅府便是根据这一名单,诸个点索,除了赵构,几乎全部被虏而北迁。上文已经谈及,宋帝已经同意,把包括自己亲生女儿在内的女眷,卖给金人,以充数目庞大的犒军之金,并规定了「任听帅府选择」的苛薄条件。如果我们总以为私人著述或有某种程度传闻乃至靠不住的话,那么,开封府状则无情地留下了铁证,其别幅云: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以下略去人准金数,其数与上文所引同),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这个别幅用铁的事实纪录了靖康之耻,所谓「汰除不入寨者」、「汰还」者,不就是「任听帅府选择」的实施吗?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被卖帝姬不过二十二人,帝妃才五人,而被卖贵戚官民女却有三千三百十九人之多,充分反映了地位越低下,受害越深重、越普遍的事实。

    写到这里,需要说明,开封府状毕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仓促奉命而写成的公文,除了人数,因为金人检核甚严,不会有误外,其它如年龄等未必皆准确。例如粘罕曾造秽书,诬蔑韦后等,宋人即驳之曰:「韦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虏酋,宁有此理……」(见呻吟语)我在这里不想为韦后辩护,只想指出,某些人(如丁国钧,见己卯丛编本呻吟语按语)正是根据开封府状载韦后于靖康元年为「年三十八,而断定宋人说「年近五十」者误,并推而广之,说:「史言乔贵妃与韦后结为姊妹,呼后为姊」,而「乔妃北行时年四十二」,因而「疑无以姊呼后自称妹之理」。(以上引文见己卯丛编本靖康稗史跋)这都是过于相信开封府状而造成的错误。其实,关于韦后的年龄并不难考,宋史卷二四三后妃传即明云:绍兴「十九年,太后年七十……二十九年,太后寿登八十……」由此上推到靖康元年,其时韦后已年四十七、八是很清楚的,这不仅与宋人所说「年近五十」合,而且与史言其为乔贵妃之义姊亦合,而开封府状所记显然并不准确。虽然如此,但这并无损这一珍贵文献的价值,很明白,开封府状的价值并不在于它是宋宫室、宗族的年谱,而在于它是靖康亡国的见证。我以为,指出这一点来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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