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三 ○别幅

类别:子部 作者:宋·确庵 书名:靖康稗史笺证

    ▲契勘庶人手允事目:

    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

    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

    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

    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

    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

    良家女一人准银一百锭。

    照对先续申状遣解人数,左司申验名册,汰除不入寨者,未应计数,自余见在及汰还名口,用情统计:

    选纳妃嫔八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公主二十二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三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一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一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

    贵戚、官民女三千三百十九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三十三万一千九百锭。

    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五十八万三千一百锭。

    △宋史卷三五七梅执礼传:「金人围京都,执礼劝帝亲征,而请太上帝后、皇后、太子皆出避,用事者沮之。洎失守,金人质天子,邀金帛以数百千万计,曰:『和议已定,但所需满数,则奉天子还阙。』执礼与同列陈知质、程振、安扶皆主根索,四人哀民力已困,相与谋曰:『金人所欲无艺极,虽铜铁亦不能给,盍以军法结罪,傥窒其求。』而宦者挟宿怨,语金帅曰:『城中七百万户,所取未百一,但许民持金银换粟麦,当有出者。』已而果然。酋怒……而枭其首,时靖康二年二月也。」

    南征录汇:天会四年 【 宋靖康元年】 十二月「二十二日,萧庆奉二帅命,与宋臣吴幵、莫俦等议定事目,令少帝押为据:

    一、准免道宗北行,以太子、康王、宰相等六人为质,应宋宫廷器物充贡。

    一、准免割河以南地及汴京,以帝姬两人,宗姬、族姬各四人,宫女一千五百人,女乐等一千五百人,各色工艺三千人,每岁增银绢五百万疋两贡大金。

    一、原定亲王、宰相各一人,河外守臣血属全速遣送,准俟交割后放还。

    一、原定犒军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须于十日内输解无缺。如不敷数,以帝姬、王妃一人准金一千锭,宗姬一人准金五百锭,族姬一人准金二百锭,宗妇一人准银五百锭,族妇一人准银二百锭,贵戚女一人准银一百锭,任听帅府选择。 【 见秘录、随笔。】 」

    南征录汇耐庵校语:「初十日,王妃、帝姬九人下,李本云;独一妇不从。二太子曰:『汝是千锭金买来,敢不从?』妇曰:『谁所卖?谁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约,准犒军金。』妇曰:『谁须犒军谁令抵准,我身岂能受辱。』二太子曰:『汝家太上宫女数千,取诸民间,尚非抵准?今既失国,汝即民妇,循例入贡,亦是本分。况属抵准,不愈汝家徒取。』妇语塞气恧……」三朝北盟会编卷七三靖康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乙酉所引朝野佥言、避戎夜话云,粘罕、斡离不遣书来索金银表段犒军,以书榜于市:

    骨卢你移赉勃极烈左副元帅谨致书于大宋皇帝:提师远涉,惟赖金银犒设军兵。近日差官入京城检视府库藏积,绢一色,约有一千四百万匹于内,准备犒赏,所须一千万匹。今承来示搜寻深意,恐似防再索,假以为辞,于理未安。初破城时,本议纵兵,但缘不忍,以致约束。今欲犒赏诸军,议定合用金一百万锭、银五百万锭,段子、衣绢数不限。官私望早依数应副,且见在库绢,虽见有余,惟取所须之数,金银段子亦依所须,之外亦必不取。累承示谕,金帛丰耗,验今所谕,似谬前言,且冀亮悉,无多浮辞。专奉书启达不宣,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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