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昼夜百刻

类别:子部 作者:明·都昂 书名:三余赘笔

    昼夜有十二时,十二时有百刻。一时八刻,以十二时计之,止九十六刻,余四刻不知何在?或以问予,予曰:“天地之间,不过阴阳两端而已。昼夜者,阴阳之象也。以昼夜而分之,则有十二时;以十二时而分之,则有百刻;以百刻而细分之,则又有六千分焉。非阴阳之数止于此也,盖阴阳无穷尽者,愈推则愈有,姑以六千分而为之限耳。故以一刻言之,则得六十分;八刻六八四百八十分,亦多二十分。盖八刻有上四刻,下四刻;上四刻如初刻正也,有初初刻多十分焉,合二百四十分。所以十二时一百刻而总六千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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