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盐法

类别:子部 作者:清·惠栋 书名:九曜斋笔记

    《潜邱札记》曰:“成化年间,户部尚书叶淇言:商人输粟二斗五升,是以银五分得盐一引也。请更其法,课输银于运司。银四钱支盐一引,可得粟二石,是以一引之盐坐致八倍之利。且商人银纳运司,道近而便安,是上下交利之道。奏可。于是商人引盐悉输银于运司,类解户部,盐银岁骤增至百万余两。诸商垦田塞下者,悉撤业归。西北商或徙家于淮以便盐,而边地为墟。粟踊贵,石至直五两。时议者屡言:虚边储而实太仓,非计。顾岁所增入,当数十郡一岁钱谷之数,而县官经费日繁,即缓急可以支应,虑不能捐目前厚利以深惟边计。欲复如祖宗时,尽输粟塞下,及薄取八分之利,必不可得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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