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家法

类别:子部 作者:清·惠栋 书名:九曜斋笔记

    《后汉质帝纪》:“本初元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自大将军至六百石,皆遣子受业,岁满课试,以高第五人补郎中,次五人太子舍人。又千石、六百石、四府掾属、三署郎、四姓小侯先能通经者,各令随家法。其高第者上名牒,当以次赏进。”(注云:“儒生为《诗》者谓之《诗》家,《礼》者谓之《礼》家,故言各随家法也。”)《鲁丕传》:“和帝召见诸儒,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数事,帝善丕说。丕因上疏曰:”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据师法或经传),说者务立其义(义,古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章。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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