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张吉

类别:子部 作者:清·俞蛟 书名:乡曲枝辞

    孙奎,浙人,官于闽。下车之日,有讼其奉张吉占屋十余年不迁者。呼隶前,询之,对曰:“小人非恋此居也。实舍此无可居,故十年来增其租三倍矣。”因询:“有父母兄弟乎?”曰:“无有。”“有妻子乎?”曰:“无有。”孙曰:“既无亲属,则孑然一身,随地可栖,何必占屋十年之久,增三倍之租,且令居停主人哓哓致讼耶?”隶曰:“小人有总角友,相随形影,不幸夭殂,葬诸原野。荒烟蔓草,虞孤魂之无依也。若移居他所,又不能入榇。此所以转辗图维,而莫可如何者也。”孙曰:“汝父母今葬何处?”答:“在某邱。”孙曰:“某邱非原野乎?何以忍令魂魄长依荒烟蔓草,而不一顾也?且古今来人死无不葬,汝独拥榇十载,挟不近人情之说,以图鸠占。”因杖之,勒令迁居。舁棺葬毕,号泣终夜,自缢墓间。盖死者其生前与隶有断袖之好,卒后每食必旁设杯箸,寝则依于棺,积十余年不离如一日,昔卫灵爱弥子色美,至食其余桃,不为亵。及弥子色衰,即引以为罪,而诛之。夫朝夕相依,一旦色衰,即前情尽弃;若溘然而逝,形销骨化,宜更易於忘情。乃张吉至十年之久,犹寝食不置,至殉之以身。古来愚忠愚孝,每出于至微极陋之人,良有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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