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李理

类别:子部 作者:清·褚人获 书名:坚瓠八集

    资暇录。李字除菓名地名人姓之外。更无他训义也。杜预注左传。不研穷意理。谓行李使人也。故今见远行束装谓之行李。按古文使字作■〈山人子,上中下〉。■〈山人子,上中下〉与李相似。传写之误尔。愚按古文李理二字通用。左僖三十年。行李之往来。供其乏困。襄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人。用此李字。昭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国语。行理以节逆之。用此理字。骑官左角曰理。史记天官书曰。荧惑为李。徐广注云。外则理兵。内则理政。又黄帝有李法一篇。颜师古曰。李者法官之号。总兵刑。故名李法。北史叙传。李氏先为尧之理官。因为氏。后改曰李。管子书大理皆作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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