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 萤火

类别:子部 作者:清·褚人获 书名:坚瓠广集

    或问汪上辑先生。萤何以能明。答曰。此火之类也。夫能明于天地间者。日与火而已。日明于昼。火明于夜。日与火之外。其自为光而能明者。惟萤。其它皆假光于日者也。月假光于日。故有盈亏。星假光于日。故不昼见。诸如物类。若镜若水。亦假光于日者。故置之暗室而不能自见。而萤独不然。以是知为火之类也。盖火生于木。先王钻燧以取之。草亦木之属也。其质微不能胜钻。而有火之性。当其腐也。质尽而火性则存。故化而为萤也。以其为火之类。故亦明子夜乎。今夫天地之有日与火也。人身亦然。有君火焉。有相火焉。君火旺于昼。相火旺于夜。理亦如是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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