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九事 李辛偿冤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宣和末。饶州庾人李辛。为吏凶横。郡人仄目。因大雪入府治。一人遇诸涂。辛被酒恃力。奋拳击死之。观者如堵。恐累己。绝不言。辛舍去。街卒以为暴亡。呼其家人葬之。辛益自肆。所居在城外。夜多逾垣归。经三岁。忽遇死者曰。吾寻汝久。乃在此邪。辛归语其妻甚惧。明日死。辛家养数鹿。每以竹击柱。则应声而至。户曹白生。以七月勒令市鹿。不可得。为之呼所养者。才击竹。一最大鹿至。乃杀之。取肉以应命。召所知洪端。共食其余。经日辛死。咸以为中毒。不知为冤鬼所杀也。洪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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