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七十七事 罗巩阴谴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罗巩者。南剑沙县人。大观中在太学。学有祠甚灵显。巩每以前程事。朝夕默祷。一夕神见梦曰。子已得罪阴闲。亟宜还乡。前程不须问也。巩平生操守鲜有过。愿告以获罪之由。神曰。子无他过。惟父母久不葬之故耳。巩曰。家有弟兄。罪独归巩。何也。神曰。以子习礼义为儒者。故任其咎。诸子碌碌。不足责也。巩既误悔。乃急束装遽归。乡人同舍者问之。以梦告。行未及家而卒。曹绩说。巩乃曹祖姑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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