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七事 梅三犬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饶州东湖傍居民梅三者。绍兴二十年除夕。缚一牝犬欲杀。已刺血煮食。恍惚间不见。夜梦犬言曰。我犬也。被杀不辞。但欠君家犬子数未足。幸少宽我。梅许诺。明日自外归。恬然无所伤。乃复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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