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二十事 张通判

类别:子部 作者:宋·洪迈 书名:夷坚志全集

    干道六年、缙云人张某。为韶州通判。随行仆与婢通。事败。擒付狱。阴谕录参吴君。使毙之。吴以白郡守周济美。舜元周以为不可。使正法具狱。杖脊配隶岭北。张意不满。择本厅军校使护送。戒云、杀之而归。当厚赏。校奉命就道。越二日。拉杀之于南雄境上。是夜周梦仆泣诉曰、某有罪。赖使君全活之恩。今竟为通判所杀。幸使君哀之。明日、穷治其事。军校者已归。趣治之。亦坐决配。张在书室。见仆立于前。方以未押行为怒、忽无所睹。即仆地。遂得疾暴下。逾旬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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