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狐仙冒充观音三年

类别:子部 作者:清·袁枚 书名:子不语

    杭州周生,从张天师过保定旅店,见美妇人跪阶下,若有所祈。生问天师,天师曰:“此狐也,向我求人间香火耳。”生曰:“盍许之?”天师曰:“彼修炼有年,颇得灵气,若与香火,恐恣威福,为人间祟。”生爱其美,代为祈请。

    天师曰:“难却君情,但令受香火三年,毋得过期可也。”命法官批黄纸付之去。

    三年后,生下第出都,过苏州,闻上方山某庵观音极著灵异,将生祷焉。至山下,同祷者教以步行,曰:“此山观音甚灵,凡肩舆上山者,中道必仆。”生不信,肩舆上山。未数十武,杠果折,生坠地,幸无所伤,遂下舆步行。入庙,见香烛极盛,所谓观音者坐锦幔中,勿许人见。生问僧,僧曰:“塑像太美,恐见者辄生邪念故也。”生必欲启视。果极妖冶,不类他处观音。谛视之,颇似曾相识者。良久恍然,是旅店中妇人。生大怒,指而数之曰:“汝昔求我说情,故得此香火。汝乃不感我恩而坏我舆,何太没良心也?且天师只许汝受香火三年,今已过期,恋此不去,岂竟忘前约乎?”语未毕,像忽扑地碎,僧大骇,亦无可奈何。俟生去,纠金为之重塑,而灵响从此寂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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