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八 ○颜渊为先师判狱

类别:子部 作者:清·袁枚 书名:子不语

    杭州张秀才,夏月痢死,家贫无棺,从其叔乞助。叔居海宁,往返五日而苏,言至天帝所听谳,已入死案。既而曰:“诸生也”遣一官押至学宫。“请二先师出曰:”是人已有成案,然必得二师决之。“一师曰:”罪轻而情重,当死。“一师曰:”虽然,事尚可矜,渠非首谋,姑与减等,五年后改行则已。其父官岭南,有功德于民,姑押令见渠父。“命原押官押至岭南名宦祠见其父。父大呼曰:”非吾子也!“拒而不见。母夫人从室旁出泣曰:”父不汝子矣!汝当速归改过。但汝死久,恐尸坏,可归则归,否则仍返帝所,自有处分。万勿借他人尸也!“遣鬼仆同至家,觇家人肯认否。及至家,见尸尚横卧未坏,旁有一灯一饭,押者推仆尸上,尸遽动,妻子哭而惊视之,鬼仆呼曰:”认矣,可以报主母矣!“遂去。已活,人争问隐事,不言。后未五年,竟死。

    其从兄名纲者,毛西河友也,告西河曰:“大清兵下杭州,潞王北去,其宫眷留匿塘西孟氏家。吾弟为王某所诱,谋出首取赏,既而悔之,不列名。后同王某出首者五人,皆暴死。吾弟死而复苏,然狡性不改,与朱道士争一鹤,乃私窜道士名于海寇案中,竟致之死。负先师之训,违慈母之教,宜其终不永年也。”

    问:“学宫先师姓名,曾言何人?”曰:“其一颜渊,其一子服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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