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女鬼告状

类别:子部 作者:清·袁枚 书名:子不语

    镇江包某,年少美丰姿,娶室王氏。包世业贾,常与同事者往来闾巷。乾隆庚子秋日,偕数友为狎邪之游,日暮乃返。王氏方同一老妪入厨下治晚餐,闻叩门声,命老妪往启,见一少妇盛妆而入,直赴内室,问之不答。妪疑为姻戚,往告王氏。王急趋至室,则包在焉,因大笑老妪目昏,误认主人为妇人也。

    忽包作女态裣衽而前,与王氏寒暄,且言:“包郎在某娼家饮酒时,我在门后专守,俟其出,方得同回。”王见其声音举动不类包郎,恐其疯狂,急召僮仆及邻里姻戚共来看视。包皆一一与见,礼仪周到,称谓无误,宛然一大家女也。

    或男子稍与相狎,鬼即怒曰:“我贞女也,谁近我,我即取其命!”众问:“你与包有何仇?”鬼曰:“妾与包实因恩爱成仇,曾控告于城隍神,前后共十九状,俱未见准。今又告于东岳帝君,始蒙批准,不日与包同往矣。”询其姓名,鬼曰:“我好人家儿女,姓名不可闻也。”“告包者何词?”鬼即连诵十九词,其词甚急,不能悉晓,大概控包负心,令彼无归之意。或又问:“汝即托包身而言,包今何在?”鬼微笑曰:“渠被我缚在城隍庙侧小屋中矣。”王氏泣拜,求放其夫,鬼不答。

    至夜分,众姻戚私语曰:“彼鬼曾言告城隍状不准,今缚包于城隍庙侧,何不往告于神,求其伸理?”于是共觅香烛楮镪,若将往者。鬼忽言曰:“今诸人既同来相求,且放彼归,自有东岳审断。”言毕倒地。

    少顷包苏,极称困顿,众环问所见,包曰:“初出某娼门,即见此妇相随。

    初尚或左或右,至教场,妇遽前扯拽往城隍庙左侧小屋内,黑暗中以绳缚我手足,置之于地,旁似有相守之人。适闻妇来曰:“今目放汝归。‘推我出户,一跌而醒,身已在家。此事明日东岳当传审矣。”再询其细,包惟酣睡而已。

    次日午后起曰:“差人至矣,速具酒食。”自出厅向空座拱揖,语多不解。

    酒既设,复归卧床上,更许死矣,惟心头微热。王氏与诸人泣守之,见包面色时青时红时黄,变幻不测。三更后,胸前及喉颊间见红斑爪痕数处。次夜二鼓,发辫忽散乱。至晓始苏,索茶饭尽十数器,吞咽迅速,观者骇然。少定,呼“取酒食款差役”,王氏如前设之;又命取纸钱六千,须去其破缺者,以四千焚于厅前,二千焚于门侧巷内。复自起至大门作拜送状,反室熟睡两日乃能起。悉言所见:自女鬼解缚放回后,次日下午,有二差役来传,其一不识,其一陈胜,亦贾人子,儿时与包为同窗友。陈家贫,娶妇时,包曾助以钱数千文,今已殁三载。

    谓包曰:“此事已发速报司审办,尔我同窗好友,在生又承高谊,自当用情照应,不必上刑具。”同行至中途,见二役锁前女鬼,鬼大恚,以首触包,手抓仿包面颊,此包身所以有红斑爪痕之现也。女鬼詈二差卖法,差不得已,为包亦上锁同行。路愈远愈黑,阴风惨烈,辫发俱散。

    至一处,仿佛见衙署,差令坐地守候。旋见二红灯由内出,二差去包锁,带入跪于灯止处。见有公案文卷,一官上坐,红袍乌纱,以手捋须,问曰:“汝包某耶?”包应曰:“诺。”官即提女鬼至,讯答语颇多。女与包并跪阶下,相云尺许,绝不闻其一字。见官震怒,令批女鬼颊十五,即上枷锁,二役牵之,痛哭而去。

    包初跪案前,觉沮洳泥泞,阴风吹发,面上丝丝如刀刺,寒栗难当。迨批女颊时,陈役从旁悄言曰:“老兄官司已赢矣,吾为兄辫起发来。”包再举首,灯与官俱不复见。二役乃送之回,言明差钱四千文,其二千,则陈役所私得也。

    人问包:“曾识此女否?”包力言不识。揣其情,女鬼因慕包之色而亡,又欲招包以偕阴耦,逞私妄控,故为阴司所责谴。


如果你对子不语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 点击这里 发表。
重要声明:典籍《子不语》所有的文章、图片、评论等,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