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下 ○治戒

类别:子部 作者:宋·宋祁 书名:宋景文公笔记

    吾殁后,称家之有亡以治丧敛。用濯浣之鹤氅、纱表帽、线履。三日棺,三月葬,慎无为阴阳拘忌。棺用杂木,漆其四会三涂即止,使数十年足以腊吾骸朽衣巾而已。吾之焄然朗朗有识者还于造物,放之太虚,可腐败者合于黄垆下付无穷,吾尚何患?掘冢三丈,小为冢室,劣取容棺及明器,左置明水,水二盎,酒二缸,右置米面二奁,朝服一称,私服一称,靴履自副。左刻吾志,右刻吾铭,即掩圹,惟简惟俭,无以金铜杂物置冢中。吾学不名家,文章仅及中人,不足垂后。为吏在良,二千石下可著数人,故无功于国,无惠于人,不可以请谥有司,不可受赗赠,又不宜求巨公作志及碑。冢上树五株柏,坟高三尺,石翁仲兽不得用,盖自摽置者非千载永安计尔。不得作道佛二家斋醮。此吾生平所志,若等不可违命作之,违命作之是死吾也。是以吾为遂无知也,丧之诣茔,以绘布缠棺四翣引。勿得作方相俑人陈列衣服器用累吾之俭。吾生平语言无过人者,慎无妄编缀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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