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精类 曾县尹判除木虱精

类别:子部 作者:清·宁静子 书名:详刑公案

    广西南宁府隆安县,禁中犯人,有系于内,有过半载死者,或过两月死者,或过半月死者,不可胜纪。张县尹莅任,不解内有精怪,只说牢子受钱害死,将重刑拷鞫牢子,已死二名矣。后得曾县尹,为官清正廉明,折狱如神。到任未及一月,有告人命者,将重犯收禁中。不过三日,犯人仍死于内。是夜,巡监牢子禀告犯人死了,曾县尹曰:“我未出朝门,闻有此事,今果然矣。”将信将疑。次早,虔心祷告城隍。三朝,城隍托得一梦,说内有一精怪,在地窟之下。次早升堂,分付皂隶将禁中地皮掘开,一阵扑鼻骚气熏人,果见一窖木虱在内,多不可言。于中有一大者,身如瓦碟,遍体毫光,见之者无不惊骇。曾县尹分付皂隶将油锅来熬,大者小者一齐熬死。于是隆县人民,俱称曾知县真神人也。上司闻知,俱给奖励牌。后升官三级,民为之歌曰:曾侯垂帘清政,薄敛省刑。妖邪进迹,奸宄寒心。吏民整肃,相畏相钦。法台明镜,神鬼骇惊。含哺而乐,鼓腹而欣。官升三级,德感匪轻。囹圄祛孽,冤枉衔恩。扬名海宇,善政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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