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占类 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类别:子部 作者:清·宁静子 书名:详刑公案

    同安县城中,有龚昆娶妻李氏,家最丰饶,更多悭吝。适一日,岳父李长者生日,昆遣礼,命仆长财往贺,昆临行嘱曰:“别物可逊他受些,此鹅决不令受了。”长财应诺而去。及到李长者家,长者见其礼来亦喜,且问曰:“官人何不自来饮酒?”长财曰:“偶因俗冗,未得来贺。”长者令厨子受礼。厨子见其礼仪,皆甚菲薄。厨子择其稍厚,略受一二品,乃受去其鹅。长财意甚趑趄,其主极严,虑恐回家见责。饮酒几杯,闷闷挑其筐笼而回。回到近城一里外,见下田中有一群白鹅,长财四顾无人,下田择其大者,乃捉一只,放在鱼池,尽将其毛洗湿,放入笼中。孰知看鹅仆者名招禄,回家去,在山傍边撞见长财,笼中无鹅,及复来田,但见长财捉鹅上,放入笼中而去。招禄且叫且赶,长财并不礼他,只管行去。行了一望路程,偶遇招禄主人在县回来,招禄叫曰:“官人,前面挑盒的,盗了我家的鹅,可以拿住。”其主闻知,一手揪住。长财放下,乃曰:“你这人好无礼,无故扯人何干?”主曰:“你盗我鹅,还说扯你何干?”二人竟争。偶有过路众人,乃为之息争,曰:“既是他盗你鹅,众人有处,可捉转放入群鹅,即合伙,就是你的;如不合伙,相追相逐,定是他的。”长财曰:“这伙老官,言之有理,可转去试之。”长财放出其鹅,入于群中。众鹅见其羽毛皆湿不似前时,皆相追相逐,并不合伙。众人皆言公道,乃曰:“此鹅系长财的,你主仆二人,何以欺心如此?可捉还他。”其主被众人抢白,觉得无趣,乃将招禄大骂。招禄曰:“我分明在前路见他笼中无鹅,及到田时,见他捉鹅上,如何鹅不合伙?”心中不忿必要明,二人厮打扭入县中。时项县尹正坐午门,二人扭入县堂,县尹问是何事,二人各以其故言之。细看其鹅,心中思忖:“说是招禄之鹅,何为不合其伙?说是长财,岂敢平白赖人的?中有缘故。”思得一计,令二人各且回家,鹅放在此,明早进来领去。各且回去。县尹升堂,二人进县领鹅。县尹亲看,乃曰:“此鹅乃招禄的。”长财曰:“老爷昨日凭众人皆说是小人的,今日如何断与他去?”县尹日:“你家住城中,养鹅必是粟谷;他住居城外,放在田间所食皆草菜。鹅食粟谷,撒屎必黄;如食草菜,撒粪必青,今粪皆青,你何故混争?”长财曰:“即说他的,昨日如何放彼群鹅之中,相逐相追,不合他伙?”县尹曰:“你这奴才犹自强硬,你将水洗,其毛皆湿,众鹅见其毛不似前,安有不追逐者乎?”鹅给还禄,喝左右重责二十板赶出。邑人闻知,一县传颂,皆称项公为神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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