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艮下离

类别:子部 作者:清·刘一明 书名:孔易阐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贲者,節也。上艮山,下离火,是山下有火也。山下有火,而凡山下之物,皆霑其光;以火照山,贲之象也。君子有见于此,知山下之火,其光不大,人之才缺,其见不远,以是于庶政之易事而修明之,于折狱之难事无敢强焉。庶政,即风俗利弊、钱谷词讼之类。庶政之兴废,显而易见,不难修治。即有错误,犹能更变。至于狱事,性命所关,幽隐难辨,稍有不明,殃及无辜,非智察秋毫者,不能折之,无敢折狱,亦重性命之意也。修道者之用明,亦不外此理,应世接物、日用常行之事,如庶政也;尽性至命、幽深奥妙之理,如狱事也。应世接物,人道也;尽性至命,天道也。人道显而易见,稍有才智者,即能辨之;至于天道,必须真师口传心授,大悟大彻,方能折辨不差,信手拈来,头头是道,利己兼能利人,为功最大。若无师传,妄猜私议,而强折之,毫发之差,千里之失,误人性命,何敢折乎?无敢二字,是圣人教人养小明,而渐求其大明,不可恃小明而坏大事,自惑惑人也。噫!小智小慧之误人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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