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朱熹西铭论

类别:子部 作者:宋·张载 书名:张载集摘

    天地之间,理一而已。然干道成男,坤道成女,二气交感,化生万物,则其大小之分,亲疏之等,至于十百千万而不能齐也,不有圣贤者出,孰能合其异而反其同哉!西铭之作,意盖如此,程子以为“明理一而分殊”,可谓一言以蔽之矣。

    盖以干为父,以坤为母,有生之类,无物不然,所谓理一也。而人物之生,血脉之属,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则其分亦安得而不殊哉!一统而万殊,则虽天下一家,中国一人,而不流于兼爱之弊;万殊而一贯,则虽亲疏异情,贵贱异等,而不牿于为我之私。此西铭之大指也。

    观其推亲亲之厚以大无我之公,用事亲之诚以明事天之道,盖无适而非所谓分殊而推理一也,夫岂专以民吾同胞,长长幼幼为理一,而必默识于言意之表,然后知其分之殊哉!

    且所谓“称物平施”者,正谓称物之宜以平吾之施云尔,若无称物之义,则亦何以知夫所施之平哉!龟山第二书,盖欲发明此意,然言不尽而理有余也,故愚得因其说而遂言之如此,同志之士幸相与折衷焉。

    熹既为此解,后得尹氏书,云杨中立答伊川先生论西铭书有“释然无惑”之语,先生读之曰:“杨时也未释然。”乃知此论所疑第二书之说,先生盖亦未之许也。然龟山语录有曰:“西铭理”而分殊,知其理一,所以为仁;知其分殊,所以为义。所谓分殊,犹孟子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无差等耳。或曰:“如是则体用果离而为二矣。”曰:“用未尝离体也。以人观之,四肢百骸具于一身者体也,至其用处,则首不可以加履,足不可以纳冠。盖即体而言,而分已在其中矣。”此论分别异同,各有归趣,大非答书之比,岂其年高德盛而所见始益精与?因复表而出之,以明答书之说诚有未释然者,而龟山所见盖不终于此而已也。

    干道壬辰孟冬朔旦,熹谨书。

    始余作太极西铭二解,未尝敢出以示人也。近见儒者多议两书之失,或乃未尝通其文义而妄肆诋诃。余窃悼焉,因出此解以示学徒,使广其传,庶几读者由辞以得意,而知其未可以轻议也。

    淳熙戊申二月己巳,晦翁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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