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

    此因为人后而推言之,所后者有七等之亲,皆当如礼而为之服也。所后之祖,我之曾祖也。父母,我之祖父母也。妻,我之母也。妻之父母,我之外祖父母也。因妻而及,故连言之,取便文也。昆弟,我之世叔父也。昆弟之子,我之从父昆弟也。若,及也。若子我之从父昆弟之子也。正义谓“妻之昆弟,妻之昆弟之子”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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