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禁兵器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

    王莽始建国二年,禁民不得挟弯铠,徙西海。隋炀帝大业五年,制民间铁叉、搭钩、柔刃之类皆禁绝之,寻而海内兵兴,陨身失国。元世组至元二十三年二月己亥,敕中外,凡汉民持铁尺、手挝及杖之有刃者,悉输于官。六月戊申,括诸路马,凡色目人有马者三取其二,汉民悉人官。二十六年十二月辛已,括三下马,一品、二品官许乘五匹,三品三匹,四品、五品二匹,六品以下皆一匹。顺帝至元三年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凡有马者拘入官,已而群盗充斥,攻陷城邑。至正十七年正月辛卯,命山东分省团结义兵,每州添设判官一员,每县添设主薄一员,专率义兵以事守御。故刘文成有诗曰:“他时重禁藏矛戟,今日呼令习鼓鼙。”鸣呼!“予视天下,愚夫愚妇,一能胜予。”古之圣王则既已言之矣。

    汉武帝时,公孙宏奏言:“禁民毋得挟弓弩。吾丘寿王难之,以为圣王务教化而省禁防。今陛下昭明德,建太平,字内日化,方外乡风。然而盗贼犹有者,郡国二千石之罪,非挟弓弯之过也。”“诚能明教化之原,而帅之以为善,保家之道,则家有鹤膝,户有犀渠,适足以夸国俗之强。”而不至导民以不祥之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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