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兄弟不相为後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

    商之世,兄终弟及,故十六世而有二十八王。如仲丁、外壬、河甲,兄弟三王。阳甲、盘庚、小辛、小乙,兄弟四王。未知其庙制何。《商书》言“七世之庙”,贺循谓殷世有二祖三宗,若拘七室,则当祭祢而已。《唐书。礼乐志》:自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世庙,睿、肃、代以次迁。至武宗崩,德宗以次当迁,而于世次为高祖,礼官始觉其非,以谓兄弟不相为後,不得为昭穆,乃议复代宗。而议者言:“已祧之主,不得复入太庙。”礼官曰:“昔晋元明之世,已迁豫章、颖川,後皆复。此故事也。”议者又言:“庙室有定数,而无後之主当置别庙。”礼官曰:“晋武帝时,景、文同庙,庙虽六代,其实七主,至元帝、明帝,庙皆十室,故贺循曰:”庙以容主为限,而无常数也。“于是复代宗,而以敬宗、文宗、武宗同为一代。何休解《公羊传。文公二年》”跻僖公“谓:”惠公与庄公当同南面西上,隐、桓与闵、僖当同北面西上。“据大如此,则庙中昭穆之序亦从之而不易矣。鄞万斯《大本之立说》谓:”庙制当一准《王制》之言,太祖而下,其为父死子继之常也,则一庙一主,三昭三穆而不得少。其为兄弟相继之变也,则同庙异室,亦三昭三穆而不得多。观《考工记。匠人营国》所载,世室明堂皆五室,则知同庙异室,古人或已有通其变者,正不可指为後人之臆见也。《记》曰:“协诸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也。然则贺循之论,可为後王之式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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