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祔于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弒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禘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惠侍读曰】吉禘于庄公,不于太庙何也?禘于太庙而致庄公焉,因庄公而行吉禘,故书曰,吉禘于庄公。庄公之丧未满二十五月,故书吉以讥之。吉禘者,新主入庙,与先君相接,因是而为大祭。故不称宫,明非新宫也,则在大庙何疑?在大庙曷为不书?辟嫌也。何嫌尔?吉禘于大庙致庄公,则嫌庄公不应致与禘于大庙,用致夫人同。夫人不应致,故书致。庄公不应吉,故书吉。用者,谓用禘也,用禘犹用郊也。秋九月不可以用郊,致夫人不可以用禘。大禘则终王,王者丧终乃用之,用禘而致夫人,悖矣。国之大事,惟郊、禘。春秋屡书郊,不屡书禘。惟书此二禘,皆讥也。昭公十有五年,禘于武宫,时禘也。不书禘而书有事者,国之常事云尔。常事不书,非常然后书。或曰,禘惟一,安得有三,吉禘、时禘,皆春秋坏法乱纪者为之也。春秋凡坏法乱纪之事,如吴、楚之君葬,以臣召君,与臣出其君,皆不书于册,曷为而独书此坏法乱纪之祭哉。【江氏曰】不言风氏,君母不可指斥也。若致哀姜,则哀姜有谥号,何得止言夫人?且以主附庙,亦不可谓之用致。【沈学博曰】僖公非哀姜所生,齐桓诛之,僖必不夫人之,且必不待八年之久。则夫人者,洵成风也。妾媵无助祭之事,尊成风,为将来祔食之地,乃致成风,为此日入庙之典,故春秋以其非常而书之。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衷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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