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诸侯在丧称于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原注】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原注】共公。定公三年邾子【原注】隐公。是也。【原注】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逾年也。逾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原注】白虎通曰,逾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梁氏曰】案史记,卫戴公无元年,而称元年者,戴公亦欲逾年改元,而其身已不及待,其臣子悯其经营再造于艰难危苦之会,而不忍使从未成君之例,即以懿公九年为戴公之元年。此朱子纲目之例,而不谓古之人已有行之者,政可见人情不甚相远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桓公十三年卫侯,【原注】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原注】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原注】共公。卫侯【原注】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原注】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盖不达此义。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原注】世子下仍当繋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原注】襄公。定公四年陈子【原注】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原注】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原注】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原注】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杨氏曰】凡谷梁之说失之巧而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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