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有谥则不称字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春秋传,凡大夫之有谥者则不书字。外大夫若宋、若郑、若陈、若蔡、若楚、若秦,无谥也,而后字之。【阎氏曰】子产谥成子,见国语,是子产有谥矣,何左传止称为子产、公孙侨?子产之了参,字子思,谥桓子,是亦有谥矣,何左传不称为国桓子,而必连其字曰桓子思?内大夫若羽父,若众仲,若子家,无谥也,而后字之。公子亦然。【原注】玉藻,士于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

    楚共王之五子,其成君者皆谥,康王、灵王、平王是也,其不成君无谥而后字之,子干、子皙是也。他国亦然,陈之五父,郑之子亹、子仪是也。卫州吁、齐无知,贼也,则名之。传者于称名之法可谓严且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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