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不入兆域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冢人,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注,战败无勇,投诸茔外以罚之。左氏赵简子所谓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兆。而檀弓死而不吊者三,其一曰畏,亦此类也。【原注】庄子,战而死者,其人之葬也,不以翣资。崔本作翣杴,杴音坎,谓先人坟墓也。若敝无存死,而齐侯三襚之,与之犀轩与直盖而亲推之。三童汪崎死,而仲尼曰,能执干戈以卫社稷,可无殇也。岂得以此一概。隋文帝仁寿元年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陨身王事,礼加二等。而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亏孝子之意,伤人臣之心。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并不废阙,何至坟茔独在其外?自今以后,战亡之徒宜入墓域。可谓达古人之意。又考晋赵文子与叔誉观乎九原,而有阳处父之葬,则得罪而见杀者,亦未尝不入兆域也。【原注】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齐人葬庄公于北郭注引,兵死不入兆域。【杨氏曰】战陈无勇,曾子谓之不孝,檀弓曰畏,即其义也,与致命遂志者自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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