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齐衰三月不言曾祖已上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宋沈括梦溪笔谈曰,丧服但有曾祖、曾孙而无高祖、玄孙。或曰,经之所不言,则不服。是不然。曾,重也。自祖而上者皆曾祖也,自孙而下者皆曾孙也,虽百世可也。苟有相逮者,则必为服丧三月。故虽成王之于后稷亦称曾孙,而祭礼祝文无远近皆曰曾孙。

    礼记祭法言,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左传,王子虎盟诸侯,亦曰,及而玄孙,无有老幼。【原注】僖公二十八年。玄孙之文见于记传者如此。【原注】史记孟尝君传,孙之孙为何?曰为玄孙。然宗庙之中并无此称。诗维天之命,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郑氏笺曰,曾犹重也,自孙之子而下事先祖皆称曾孙。礼记郊特牲称曾孙某注,谓诸侯事五庙也,于曾祖已上称曾孙而已。【原注】信南山正义,自曾祖以至无穷,皆得称曾孙。左传哀公二年,卫太子祷文王,称曾孙蒯聩。晋书锺雅传,元帝诏曰,礼事宗庙,自曾孙已下。皆称曾孙,义取于重孙,可历世共其名,无所改也。

    曾祖父母齐衰三月,而不言曾祖父之父母,【原注】后人谓之高祖。非经文之脱漏也,盖以是而推之矣。凡人祖孙相见,其得至于五世者,鲜矣。寿至八九十而后可以见曾孙之子,百有余年而曾孙之子之子亦可见矣。人之寿以百年为限,故服至五世而穷。苟六世而相见焉,其服不异于曾祖也。经于曾祖已上不言者,以是而推之也。【原注】晋徐农人问殷仲堪,谓假如玄孙持高祖重,来孙都无服,及贺循传谓高祖已上五世、六世无服之祖者,并非。观于祭之称曾孙,不论世数,而知曾祖之名统上世而言之矣。【汝成案】诸侯祭四亲,曾高二代可并称曾孙欤?有继高祖之宗,高祖之名,非起后代也。丧服本士礼。而问及于大夫,大夫祭三世,或就大夫言之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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