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先君余尊之所厌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尊尊亲亲,周道也。诸侯有一国之尊,为宗庙社稷之主,既没而余尊犹在,故公之庶子于所生之母,不得伸其私恩为之大功也。大夫之尊不及诸侯,既没,则无余尊,故其庶子于父卒,为其私亲,并依本服如邦人也。亲不敌尊,故厌。尊不敌亲,故不厌,此诸侯大夫之辨也。后魏广陵侯衍为徐州刺史,所生母雷氏卒,表请解州,诏曰,先君余尊之所厌,礼之明文。季末陵迟,斯典或废。侯既亲王之子,宜从余尊之义,便可大功。饶阳男遥官左卫将军,遭所生母忧,表请解任。诏以余尊所厌,不许。

    晋哀帝欲为皇太妃服三年,仆射江虨启,于礼应服缌麻。又欲降服期,虨曰,厌屈私情,所以上严祖考。乃服缌麻。【原注】胡三省曰,以帝入后大宗,则大妃乃琅邪国母,当以服诸侯者服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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