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省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十三布政使司,今人谓之十三省者,沿元之旧而误称之也。元时为行中书省者十一,曰辽阳等处,曰镇东,曰陕西等处,曰四川等处,曰河南江北等处,曰云南等处,曰江浙等处,曰江西等处,曰湖广等处,曰甘肃等处,曰岭北等处。国初沿元制,立行中书省。洪武七年,以京畿、应天等府直隶六部,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今当称十三布政使司,不当称省。【汝成案】明史职官志,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十五年,置云南布政使司。永乐元年,以北平布政使司为北京,后又置交址、贵州布政使司。宣宗三年,罢交址布政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使司。考明制有左右布政使司,建文省云南一人,永乐则贵州止设一人,是仍有二十四,然实共治一省,故曰十三也。先生作肇域志,数交址,称十四。此仍云十三者,以此。惟洪武九年始改行省,此云七年者,误耳。我朝为承宣布政使司者十九,曰直隶,曰江宁,曰江苏,曰安徽,曰山西,曰山东,曰河南,曰陕西,曰甘肃,曰浙江,曰江西,曰湖北,曰湖南,曰四川,曰福建,曰广东,曰广西,曰云南,曰贵州。湖南、甘肃布政使司,康熙三年、六年分置。江宁布政使司,乾隆二十五年置。先是,安徽布政使司治江宁府,自是移安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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