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八 居官负债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居官负债,虽非君子之行,似乎不干国法。乃考之于古,有以不偿债而免列侯者。汉书,孝文三年,河阳侯陈信,坐不偿人责过六月,免【原注】免侯爵。是也。有以不偿债而贬官者。旧唐书,李晟子惎,累官至右龙武大将军,沈湎酒色,恣为豪侈,积债至数千万。其子贷回鹘钱一万余贯不偿,为回鹘所诉。文宗怒,贬惎为定州司法参军是也。然此犹前代之事,使在今日,则回鹘当更贷之以钱,而为之营其善缺矣。

    元史,太宗十二年,以官民贷回鹘金偿官者,岁加倍,名羊羔息,其害为甚。诏以官物代还,凡七万六千锭。仍命,凡假贷岁久,惟子本相侔而止。着为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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