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二 行李

类别:子部 作者:清·顾炎武 书名:日知录集释

    古者谓行人为行李,亦曰行理。左传僖三十年,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襄八年,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皆作李。昭十三年,行理之命,无月不至。作理。国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关尹以告,行理以节逆之。贾逵曰,理,吏也。小行人也。汉李翕析里桥郙阁颂,行理咨嗟。【臧氏曰】李、理通用。管子法法篇,皋陶为李。大匡篇,国子为李。房注,狱官也。李、理同。汉书苏建传,黄帝李法。天文志,左角李,右角将。师古曰,李者,法官之号。故称其书曰李法。至唐时,谓官府导从之人亦曰行李。旧唐书温造传,左拾遗舒元褒言,元和长庆中,中丞行李不过半坊,今乃远至两坊,谓之笼街喝道。敕曰,宪官之职,在指佞触邪,不在行李。岂其不敢称卤簿,而别为是名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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