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文录四 ○别王纯甫序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书名:王明阳集

    (辛未)

    王纯甫之掌教应天也,阳明子既勉之以孟氏之言。纯甫谓“未尽也”,请益曰:“道未之尝学,而以教为职,鳏官其罪矣。敢问教何以哉?”阳明子曰:“其学乎!尽吾之所以学者而教行焉耳。”曰:“学何以哉?”曰:“其教乎!尽吾之所以教者而学成焉耳。古子君之,有诸己而后求诸人也。”曰:“刚柔淳漓之异质矣,而尽之我教,其可一乎?”曰:“不一,所以一之也。天之于物也,巨微修短之殊位,而生成之,一也。惟技也亦然,弓冶不相为能,而其足于用,亦一也。匠斩也,陶垣也,圬墁也,其足以成室,亦一也。是故立法而考之,技也。各诣其巧矣,而同足于用。因人而施之,教也。各成其材矣,而同归于善。仲尼之答仁孝也,孟氏之论货色也,可以观教矣。”曰:“然则教无定法乎?昔之辩者则何严也?”曰:“无定矣。而以之必天下,则弓焉而冶废,匠焉而陶圬废。圣人不欲人人而圣之乎?然而质人人殊。故辩之严者,曲之致也。是故或失则隘,或失则支,或失则流矣。是故因人而施者,定法矣;同归于善者,定法矣。因人而施,质异也;同归于善,性同也。夫教,以复其性而已。自尧、舜而来未之有改,而谓无定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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