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别录九 ◎公移二 ○告谕安义等县渔户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书名:王明阳集

    告谕安义县等渔户,及远近军民人等,地方不幸,近遭大变,加以师旅征输,人民困苦已极,府官思欲休养赈恤而无由。近闻渔户人等曾被宁王驱胁者,虑恐官府追论旧恶,心不自安,往往废弃生业,询其所以,皆由仇家煽动,意在激使为恶,因而陷之死地,以快其愤;不知朝廷已屡有榜文,凡被宁贼驱胁者,一概释而不问;况访得安义等处渔户,各系诗礼大家,素敦良善,虽或间有染于非僻,及为王府所胁诱者,然乡里远近,自有公论,善恶终不可混。

    近据通判林宽禀称:“各户痛惩既往,已将渔船拆卸,似此诚心改行,亦复何所忧惧。”为此特仰南康府通判林宽,将本院告谕,真写翻刊,亲赍各户,逐一颁谕,务使舍旧图新,各安生理,不得轻信人言,妄有疑猜,自求罪累;其素敦诗礼良善者,愈加劝勉,务益兴行礼让,讲信修睦,以为改恶从善者之倡。族党之中,果有长恶不悛,不听劝谕者,众共拘执送官,明正典刑,以安善类,毋容茛莠,致害嘉禾。若旧虽为显恶,今能诚心改化者,亦不得怀记旧仇,搜求罗织,激使为非,事发究竟,责有所归。

    呜呼!吾民同胞,不幸陷于罪戮,恻然尚不忍见,岂有追寻旧恶,必欲置之死地之理。本院旧在南赣,曾行十家牌式,军民颇安,盗贼颇息。除各该地方行分巡分守官编置外。前项渔户人等,就仰通判林宽照式逐一编置,务在着实举行,以收成效,特兹告谕,各宜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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