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别录九 ◎公移二 ○仰湖广布按二司优恤冀元亨家属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书名:王明阳集

    照得湖广常德府武陵县举人冀元亨,忠信之行,孚于远迩云云,已经备咨六部院寺等衙门详办去后。今照冀元亨该科道等官,交章申暴;各该官司,办无干碍;先已释放。不期复染虐痢身故。该部司属官员,及京师贤士大夫莫不痛悼,相与资给衣棺。本院亦已具舟差人扶柩归葬。但恐本生原籍官司,一时未知详悉,仍将家属羁监,未免枉受淹禁。除将本生节义,另行具本奏请褒录外。拟合通行,为此牌仰抄案回司,即行常德府速将举人冀元亨家属,通行释放;财产等项,亦就查明给还收管。仍将本生妻子,特加优恤,使奸人知事久论定之公,而善类无作德降殃之惑;其于民风土习,不为无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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