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外集七 ◎墓志铭  墓表 墓碑传碑 赞箴 祭文 ○明封刑部主事浩齐陵君墓碑志

类别:子部 作者:明·王守仁 书名:王明阳集

    (丙子)

    封君之葬也,子澄毁甚失明,病不能事事,以问于阳明子曰:“吾湖俗之葬也,咸竭资以盛宾主,至于毁家,不则以为俭其亲也。不肖孤则何费之敢靳!大惧疾之不任,遂底于颠殒,以重其不孝。敢请已之,如何?”阳明子曰:“不亦善乎!棺椁衣衾之得为也者,君子不以俭其亲。犭旬湖俗之所尚,是以其亲遂非而导侈也。又况以殆其遗体乎?吾子已之,既葬而以礼告,人岂有非之者!将湖俗之变,必自吾子始矣。一举而三善,吾子其已之!”既而复以志墓之文请。阳明子辞之不得,则谓之曰:“志墓非古也。古之葬者,不封不树。孔子之葬其亲也,自以为东西南北之人,不可以无识也,而封之,崇四尺。其于季札之葬,则为之识曰:‘有吴延陵季子之墓’。后之志者,若是焉可矣。而内以诬其亲,外以诬于人,是故君子耻之。吾子志于贤圣之学,苟卒为贤圣之归,是使其亲为贤圣者之父也,志孰大焉!吾子曷已之?封君之存也,尝以其田二顷给吾党之贫者以资学,是于斯文为有襄也。而又重以吾子之好,无已,则如夫子之于札也乎?”因为之题其识墓之石,曰“皇明封刑部主事浩斋陆君之墓”,而书其事于石之阴。君讳璩,字文华,湖之归安人。墓在樊泽。子澄,举进士,方为刑部员外郎。澄之兄曰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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